本报记者 田鹏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对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生物”)欺诈发行案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华道生物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年“禁入”罚单、公开认定、公开谴责等重处罚措施。
据悉,华道生物曾先后被深交所两轮问询及现场督导,而后撤回IPO申请。深交所基于该可疑情形,并基于审核问询及现场督导发现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该公司涉嫌财务舞弊的疑点及线索,经中国证监会深入稽查,最终揭开了华道生物财务造假的真相。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深交所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严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道生物领5年“禁入”罚单
财务造假碰触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加大处罚力度是构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的重要手段,对于查实的财务造假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经查,华道生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假销售产品,同时伪造销售回款,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807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3777万元。针对此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华道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某荣均予以五年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禁入”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五年、三年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有投行人士分析指出,在“申报即担责”的要求下,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IPO企业即便撤回申请,仍然难逃追查和惩处。
记者注意到,在全面注册制下,审核规则相关条款已经发生变化,对于被认定为在证券发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发行人,不区分是否发行上市,“禁入”年限一律提高至五年。此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先后修订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现场督导业务指引,对症“一查就撤”“一督就撤”的现象,明确规定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销对现场督导项目保荐的,不影响检查或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持续开展现场督导,充分发挥其对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并将重大存疑问题进一步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严防“带病闯关”。
首例处罚“IPO协调人”
值得关注的是,华道生物案中被处罚的责任人除了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还包括一名IPO协调人,这也是首例处罚“IPO协调人”的案件。
据悉,陈某并非华道生物的董监高,也未在该公司任职,但其作为实控人刘某荣外甥女,根据指示控制使用华道生物体外账户给客户转账以完成资金循环,在财务造假中承担重要角色,是发行人财务造假的重要“帮手”。
此外,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本案中,深交所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关键少数”适用严厉的不受理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等“资格罚”,全面追究相关人员的职务身份责任,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也同步打击明知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予以帮助配合的“帮手”,分层分类处置财务造假“生态圈”。
构建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
近年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多方“立体化追责”体系持续发力,旨在让造假付出惨痛代价,努力打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市场生态。
自律监管是交易所规范市场的重要抓手,也是立体追责链条上的一环。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24年1月份至9月份,针对证券发行上市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人员采取暂不受理文件措施14人(家)次、公开认定1人次、公开谴责24人(家)次、通报批评37人(家)次、书面警示116人(家)次,处分数量及力度均大幅增长,持续向市场释放强监管的明确信号。
“深交所一方面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刻意隐瞒、屡罚屡犯等严重违规行为,依规采取暂不受理等资格罚;另一方面,对于不违反发行上市条件但对审核注册或投资者判断存在重要影响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问题,充分考虑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坚决依规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强化规范运作正向引导,切实推进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
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最基本的底线,也是真正的通关“密码”。市场各方应以华道生物案为镜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共同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