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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打击“缺斤短两”
2024-12-24 18:05  浏览:368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 佟明彪)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压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办法》,主要是针对近年来集贸市场内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现象,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对现行《办法》内容不完备、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加以完善,进一步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大对相关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打击集贸市场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办法》对于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提出了新的管理思路。一是首次将诚信计量管理体系引入集贸市场监督管理措施,集市主办者可发挥诚信计量作用,建立违法失信经营者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在集市中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或者计量失准仍强买强卖的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二是鼓励集市主办者免费统一为经营者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鼓励集市主办者对集市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推广使用通过智能网联功能实现防作弊效果的计量器具,通过集约化、数字化的管理模式,为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实施智慧监管提供支撑,有效提升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效能。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集市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对集市计量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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