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信部原部长苗圩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4年会上就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以下三点个人建议:
一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增加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基础研究投入。引导鼓励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群体多元化投入,建议“十五五”期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15%以上。鼓励大学、研究院所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瞄准前沿基础领域,争取在0—1方向上取得更多的突破,形成更多更大的原创性成果。
从当前的情况看,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仍然较低:2023年基础研究占R&D的比重为6.77%,远低于OECD15%~25%的平均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这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处于优势竞争地位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光伏等产业就是最好的例证。下一步,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政策激励,苗圩个人的建议是:“十五五”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三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宏观政策一致性取向评估,加快营造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苗圩个人建议,在支持政策上淡化所有制标签,借鉴国际上以企业规模来分级分类的通行做法,更多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用好政策,尽最大能力加快偿还拖欠的企业账款。清理市场准入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明确只要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原则上也要对民营企业开放。
以上建议基于苗圩对新质生产力的理解。他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花更大气力破除掉一些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堵点在于,鼓励创新的环境还有待培育;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实现路径尚未打通;适应新质生产力的新型生产关系调整滞后;新型劳动者队伍培养机制不顺;区域产业布局统筹力度不够。以上问题需要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逐一破除。
技术创新方面,苗圩举例,2022年我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仅为1.39%,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整体较低,领军企业在产业创新生态构建中的龙头牵引作用发挥不足,广大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尚待激发。创业投资机制不健全,耐心资本少,创投资本补位较慢,政府引导性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还需加大力度,资本退出机制中还存在着抑制新增投资的因素,不少独角兽企业因上市节奏的变化而功亏一篑。
新型生产要素方面,如数据要素也有待发挥出更多的作用,但现状则是,数据制度建设仍不完备,数据权属的内涵、外延尚不明确,合规红线还不清晰。而数据产品交易规则体系还不完善,面临“有数无市”和“有市无数”的双重矛盾,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和价值释放不足,数据价值作用有待实现。
而“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论调频频出现也体现出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足。苗圩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方面有待加快推进。
与此同时,各地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上仍然存在一哄而上、泡沫化、同质化发展等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企业仍然在盲目追新逐热、贪大求全、“内卷式”的竞争。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苗圩在演讲中表示,首先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发展环境。允许失败、宽容失败,这是关系到能否让广大科技工作者放下包袱、放开手脚去大胆创新、勇于创新的“大”问题。“越是原创性引领性的科技创新,不确定性和未知性越强,风险和难度越高,失败概率也越大,即使科研探索得出‘此路不通’的结论,实际上也是一种重要成果。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预留出足够的成长试错的空间,健全匹配相应的宽容失败机制。”
在因地制宜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方面,首先要继续坚持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和支柱地位,保持制造业占国民经济的合理比重。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紧盯颠覆性技术突破进展,推动重大技术突破的同时,还要破除片面地追新求新,忽视传统制造业的认识误区。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需更加规范。苗圩提出,各地要从拼财税、拼土地等政策优惠,转移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来,杜绝“政策洼地”竞赛。引导企业从卷成本、卷价格、通过价格战来抢占市场份额,转向重视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上来。
此外,在畅通创业投资全链条支持服务方面。苗圩建议,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支持民营创投基金发展,鼓励基金存续期从目前的5~10年延长至15年,保障重点科技领域攻关的资金支持;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转为“母基金”,支持子基金专业化发展,向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方向去转变;鼓励领军企业设立产业专项基金,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攻关与产品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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