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芗逸)据财政部网站4月14日消息,为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产权流转监管,落实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产权交易机构(以下均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产权交易场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等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完善产权交易项目资料受理清单。产权交易机构应按规定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产权登记证(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文件、披露信息等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重点合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及时、准确、完整反馈审核信息等内容。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受理文件资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存在瑕疵的产权交易申请。
《通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按要求及时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报告场内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落实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档案保管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采集汇总、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的,或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产权交易机构从事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资格,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