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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规范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
2023-07-02 11:18  浏览:942

本报记者 周尚伃

近年来,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及业务模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相应地管理模式上呈现出以业务品种为中心的组织架构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的趋势。同时,随着融资类业务、衍生品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母子公司对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业务交叉日益增多,证券公司风险暴露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复杂,加之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事件频发,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信用债投资等业务踩雷事件也屡见不鲜。

6月30日,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中证协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题小组在总结行业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优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以下简称《示范实践》),为证券公司实现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相关风险信息集中管理提供参考。

就在2014年,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并“实现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相关风险信息的集中管理”。

《示范实践》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介绍如何构建同一业务及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对同一业务从定义、分类分层及新业务归集原则等方面介绍了如何构建同一业务风险管理机制;针对同一客户,归纳了如何做好单一客户身份识别、如何通过识别客户间关联关系认定同一客户。二是在考虑各种风险信息类别的基础上明确了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与标准。三是针对同一业务、同一客户分别展示了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应用,包括通过实施同一业务管理,为证券公司实现对各类业务各层级、各维度风险指标的每日(T+1)计量及风险监测夯实基础;针对同一客户,可以应用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管理。四是介绍同一业务、同一客户数据集市建设的系统实现以及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相关系统服务的实现方法,包括建立数据集市的关键步骤,系统服务实施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内容。

中证协表示,建立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引导证券公司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业务采取基本一致的风控措施。证券公司在准确识别客户关联关系的基础上,优化风险管理全流程,实现对客户评级授信、风险监测及后续管理等的统一管控,将有效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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